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发言摘编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正厅长级督学 张卓玉)

  一、全省特殊教育基本情况

  2016年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69所,招生2050人,在校生10770人,其中视力残疾569人、听力残疾2667人、智力残疾5201人、其他残疾2333人,毕业生1296人。专任教师1516人。普通小学、初中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招收的残疾学生931人,在校生4838人,毕业生573人,分别占全省残疾学生总数的45.41%、44.92%和44.21%。与2013年相比,特殊教育学校增加了13所,在校生人数增加了3624人,专任教师增加了131人。

  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成果

  (一)扩大资源,全面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014年,省教育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通知》,并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进行了约谈。各地克服困难,新建了一批特殊教育学校。

  (二)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强力推动特殊教育发展。

  2015年12月,《山西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晋教基〔2015〕28号)出台,明确了特教学校基本办学要求。2016年初,省教育厅联合省编办、财政、人社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6〕4号),针对特殊教育发展中落实“一人一案”、解决新建学校机构代码和编制、落实特教教师50%津贴、发展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开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关键环节和薄弱点,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教育厅联合省残联制定《山西省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统计工作流程》(晋教基〔2016〕2号),指导基层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着力解决部门脱节、统计口径不一、残疾儿童入学率不准的难题,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联合省财政、卫生计生、残联四部门下发《关于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16〕1号)、《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16〕3号),全省建立送教上门制度的县(市、区)达93个。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特殊教育发展。

  从2014年起,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4000元,2016年达到每年6000元。省财政安排的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由每年150万元增至500万元。2015年起,省级财政共安排54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所有特教学校就读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部分有条件的市和学校已经实行全免费教育,或者发放交通、生活补助等。

  (四)加强教师培训,打造专业化特教教师队伍。

  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三年开展省级培训9期,培训人数1800余人次;国培项目7期,培训560人次。

  《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我省率先提出“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本人基本工资的50%,同时,相应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职工的补贴标准。”成为全国首个大幅度提高特教教师津贴的省份,惠及特教学校、特教班和民政、残联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的所有特教教师。

  (五)特教学校办学质量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我省特殊教育基本实现“三个全覆盖”,即30万以上人口县区特教学校全覆盖、“一人一案”跟踪服务全覆盖、特教校长教师培养培训全覆盖。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辅助的特殊教育格局趋于完善。太谷县获批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10个市级特教学校开办了高中部,以太原聋校、晋中特教学校、大同特教学校为代表的市级特教学校,高考本专科升学率达90%以上。部分县级特教学校开门办学,与社区、文化、企事业部门和机构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融合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巩固一期成果,逐步破解制约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特殊教育专家团队,加大专业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健全特殊教育工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一人一案”,切实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培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推进融合教育,加强随班就读管理,探索和推进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满足残疾人群体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巡视员 胡双明)

  一、大力支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省级财政通过公共预算和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安排4.85亿元,用于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一店三基地”建设等工作,大力支持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2016年,省财政厅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重点做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建立残疾人两补政策。2016年下拔15309万元,有效解决了我省11.07万名困难残疾人生活困难和28.89万名重度残疾人的长期照护困难的问题。二是大力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2016年下拨6043.2万元,大力支持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级别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三是认真编制2017年度预算。2016年,我们组织力量对享受残疾人两补政策的人数、市县财政负担政策、资金筹集到位以及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预算整体压减20%的情况下,2017年度安排残疾人两补资金16057万元,增长了4.9%。四是强化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我厅不断强化资金监管,出台了《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晋财综〔2016〕8号)等文件,完善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政策。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07366万元,比2015年39402万元,增加67964万元。

  总体上来讲,我厅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但同时发现,在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最近我们在清算2016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时,发现部分市县存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二、积极推进“十三五”残疾人小康进程

  “十三五”期间,我厅将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一是抓好扶残助残政策的落实。我们将按照《“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

  二是提高保障水平。统筹使用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渠道资金,集中资源支持实施残疾人康复等重点项目。同时,通过开展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残疾人事业,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2017年,重点保障好省政府民生实事经费,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加强各项资金的管理。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时修订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017年,制订出台《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厅将认真落实,并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财政职责,加快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省卫生计生委

(省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 于明江)

  《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出台、特别是“实施3.5万名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被列为省政府2017年民生实事以来,我委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卫生计生实际,助力此项工作深入推进。

  一、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

  加强与残联、扶贫部门的配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进行动态化管理,特别是对贫困残疾人群体,建立分类建档信息库,做到一户一本台帐,一户一个计划,一户一套措施,确保精准施策。在此基础上,2016年11月12日,我委就会同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试行)》,对24种重大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单病种限额内的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其中,新农合基金的补偿比例为70%,医疗救助20%。为减轻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垫资压力,我委联合省人社厅、扶贫办、省民政厅共同制定了《山西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基层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此项工作在2017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作大会交流,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通报表扬,并在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启动会议上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李斌主任口头表扬。

  二、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工作

  将残疾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并制定完善签约服务包,为签约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康复护理服务。此外,我们把残疾人签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建立月报制度和定期督导制度,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残疾人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对初筛阳性0—6岁儿童提供残疾复筛和诊断服务

  配合省残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对初筛阳性0—6岁儿童提供残疾复筛和诊断服务”项目,共同下发了《山西省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7年省政府民生实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项目工作的通知》,明确任务和相关要求,组建了省级技术专家指导组。4月底,将开展全省儿童残疾筛查技术培训。

省住建厅

(省住建厅总规划师 翟顺河)

  2008年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截至2016年底,累计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6.15万户,约为21.53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为助力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发挥了明显成效。

  一、任务情况

  全省“十三五”期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为1.06万户,2016年完成2300户,剩余8300户2020年前完成。

  二、新的政策规定

  2016年(含)以前各年度,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执行户均14000元的补助标准,其中国家补助7500元,省、市、县分别2600、1950、1950元。

  2017年,国家只对包括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内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进行补助,标准为户均1.4万元,对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中央财政不再给予资金补助,由地方政府给予解决。为了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我省对一般贫困户也给予户均1.4万元的补助,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配套解决,分别为5600、4200、4200元。此外,2017年我省安排1.25亿元兜底资金,用于兜底解决农村包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内的极贫户危房改造问题,兜底资金在80%下达全部任务县的基础上,其余20%集中下达全省贫困县。

  三、2017年工作情况

  (一)任务安排情况

  2017年,全省已经安排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53万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即: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任务3.3万户,一般户任务2.23万户。在任务安排上,对国贫县、省贫县给予倾斜,即: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任务对国贫县、省贫县、一般县分别以申报数量的70%、60%、50%予以安排;一般户任务对国贫县、省贫县、一般县分别以申报数量的90%、80%、70%予以安排。

  (二)推进措施

  1.严格任务分解。在任务分解到户中,我们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山西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晋政发〔2016〕68号),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关心和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严格落实各级责任,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对象认定程序,尽快将任务分解到户,对任务分解中发现的问题执行问责机制。

  2.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中央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统筹相关资金集中支持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3.加快建设进度。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节点,逐项提出完成时限。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市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讲评各市工作推进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并进行全省通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市进行工作约谈。加快竣工验收工作,做好补助资金发放。

  4.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危房改造农户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档案信息公开。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同等条件下,优先拨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省扶贫办

(省扶贫办副巡视员郎作仕)

  一、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一)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精准扶持范围,进入建档立卡系统。

  2016年以来,我办开展了建档立卡“回头看”和信息核查等一系列精准识别政策措施。先后组织7.6万名党员干部参与“回头看”,严格识别标准和程序,明确“八不进”要求,坚持群众公议公认,实行民主评议和“两公示一公告”制度,最终结果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四人签字确认。全省共剔除识别不准的贫困人口92.1万、新识别进入72.5万。在此基础上,我们又通过数据对比,对有疑点的扶贫对象开展信息核查,认真整改,着力提高扶贫对象精准度。

  截至2016年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0万,其中贫困残疾人12万,占7.5%。

  (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持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七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二是出台脱贫攻坚8大工程20项专项行动,其中在社会保障兜底工程由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实施特殊群众关爱行动,涉及我省农村贫困残疾人;三是《山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第七章“实施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中,提出对贫困残疾人各种保障措施。

  2.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

  我省紧紧围绕增加收入、减少贫困人口的目标,始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将贫困残疾人作为我省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对象,在开展各类扶贫项目时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扶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

  3.免费技能培训帮助就业增收

  扶贫先扶智。各级扶贫部门针对有发展或者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采取免费技能培训的措施帮助发展生产和就业。例如,广灵县通过当地编织专业合作社,每年免费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200人次,帮助他们学习掌握蜀绣、竹编、雕刻等传统手工技艺,实现了集体创业或家庭就业。

  2016年,全省通过扶持发展种养殖业、基地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等方式,扶持25380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占全省当年脱贫人数的5%。

  二、下一步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列入脱贫攻坚整体规划。

  (二)要按照“政策倾斜、扶持优先”的原则,继续将贫困地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在整村推进中,对项目实施贫困村中的贫困残疾人优先扶持;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对贫困残疾人户优先安排,认真解决好他们的住房、饮水、生产用地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在产业扶贫中,对贫困残疾人创办的以及覆盖贫困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多的龙头企业、种养生产基地优先扶持;在科教扶贫中,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培训,优先输出;在教育扶贫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扶持;在外资扶贫中,把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而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

  (三)要扎实开展贫困劳动力精准培训就业,特别是针对贫困残疾人的免费就业培训。

  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发挥天镇保姆和吕梁护工等劳务品牌辐射带动作用,搭建劳务输出服务平台。2017年要支持5万农村贫困劳动力精准培训促进就业,特别要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免费就业培训力度,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开展不同类别的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或贫困残疾家庭1名劳动力掌握1—2项实用技术,确保稳定的增收脱贫渠道。

  (四)要不断总结创新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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