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山西省0-6岁聋儿语训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残联〔2014〕89号

各市残联、省直各康复机构:
  为保障全省0-6岁聋儿康复救助项目顺利实施,使受助聋儿得到有效康复救助,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的《山西省2014—2017年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晋财综〔2014〕17号),省残联制定了《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山西省0-6岁聋儿语训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2.山西省0-6岁聋儿语训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48365365备用网站
                                       2014年6月16日

 

附件1

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全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2014-2017年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晋财综[2014]17号),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条件
  ——山西省户籍;
  ——年龄在0-6岁,且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有康复需求,且适宜配戴助听器的城乡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和贫困地区的聋儿。
  ——近3年接受过国家或省聋儿(助听器)康复项目救助、聋儿(人工耳蜗)康复项目救助的聋儿,不得接受本项目救助。
  二、资助标准
  ——为每名救助对象购置适配2台全数字助听器;
  ——为每名救助对象补助助听器验配服务费1200元,用于定点机构免费制作2个硬耳模,配发100块电池,并提供免费验配服务和不少于3次的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服务。
  ——接受本项目助听器救助的聋儿应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必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时间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和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要为救助对象建立康复训练档案,确保康复质量。
  三、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省残联 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分解下达任务指标;审核推荐项目定点验配机构;做好项目助听器集中招标采购、拨付与使用监管;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导、检查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聋儿康复工作。
  ——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 成立项目协调组,选派专家参加定点服务机构评估;组织实施本单位救助项目;指导定点机构业务开展,规范家长培训、听能管理和教学等活动,完善项目档案;负责各定点机构救助效果评估与统计;统计、分析项目数据。
  ——市残联 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依据《山西省听障儿童(助听器)救助项目定点验配机构考核评估办法》(晋残联〔2014〕45号),对申报项目定点验配机构进行初评、推荐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督导;筛选、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做好项目公示、助听器验配、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填报、检查评估等工作;与“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相衔接,做好救助儿童康复训练的协调安排;负责项目质量监控和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助听器产品接收、转拨和验配服务费结算拨付以及使用监管工作;做好本地区项目档案和数据统计填报工作;做好家长培训、项目告知、项目回访和项目宣传工作。
  (二)技术服务体系
  ——定点验配机构 按照《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服务规范》(晋残联[2012]102号),负责做好受助人听力检测、耳模制作、助听器验配与调试;建立受助人听力服务档案,按要求填写并向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市级残联报送信息。
  省康复研究中心和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作为省级验配机构,负责做好基层定点验配机构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技术服务质量评估等工作。
  ——产品服务机构 由助听器供应商及其在省内的服务网点负责救助对象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助听器的使用及保养培训;助听器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咨询和其它服务。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
  ——聋儿家长或监护人可在当地县(市、区)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审批表》(附件1),连同聋儿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适宜配戴助听器的诊断建议书一式3份,经县级残联审查盖章后报拟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市残联。
  ——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省康复研究中心要优先救助各市推荐的救助对象。个别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聋儿直接在省级中心申请救助的,由省级中心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审批表》,连同受助儿童相关附件等资料一式3份,经中心审查盖章后转拟救助对象所在市级残联按程序进行公示审批。
  ——市级残联组织相关人员对《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聋儿初步确定为救助对象。
  (二)公示与救助
  ——市残联负责,对初审通过的拟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后4位用0000代替)、监护人姓名、所属县<市、区>、拟选定点验配机构名称)在市残联门户网站或当地报纸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对救助对象编号,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签发《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卡》。
  ——市残联和省康复研究中心、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分别负责本市所属定点验配机构、本单位项目救助的具体管理。按省确定的救助对象编号号段确定赋予救助对象编号。
  ——《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由审批市级残联、救助对象所在县残联和定点验配机构各留存1份。
  (三)助听器验配
  ——受助对象家长或监护人凭《审批表》和《救助卡》,到定点验配机构为救助对象验配助听器。
  ——省残联统筹做好救助对象助听器验配组织工作。省康复研究中心、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负责指导省内救助对象的助听器验配和质量评估工作。
  ——各市救助对象原则上在当地定点验配机构进行验配。当地无小儿助听器定点验配机构的市,根据各市分布情况确定:忻州、晋中、吕梁3市的救助对象在省康复研究中心验配;朔州市的救助对象在大同市聋儿康复教育中心验配;晋城市的救助对象在长治市聋儿康复教育中心验配。
  ——各定点验配机构必须选择已通过全国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承担项目助听器验配服务资质的技术人员承担项目助听器验配任务。
  ——各定点验配机构要做好救助对象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调试、效果评估、耳模制作以及数据统计填报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听力服务档案;要为救助对象制作适宜的耳模以保证听力补偿效果;要配发项目规定的助听器电池;要做好受助对象的随访服务和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同时,要向家长做好项目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以及家长配合等相关事项告知和培训工作。
  ——验配结束后,定点验配机构负责填写《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聋儿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定点验配机构审核盖章、责任人签字齐全后转原审批救助对象的市级残联确认盖章,由定点机构和市残联各留存1份,另1份由市级残联负责转救助对象所在县残联存档。
  (四)档案和报表
  ——各市残联和省直定点验配机构,要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存档工作,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上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残联和省直定点验配机构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市、本单位本月项目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救助工作计划安排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残联和各定点验配机构要将项目实施方案、定点机构审批表、工作目标责任书、救助对象筛查和助听器验配工作照片、救助对象助听器验配审批表、登记表和汇总表、项目月度进展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助听器及电池收货出货记录、验配及耳模制作费使用结算票据、救助对象回访记录、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归集整理成工作档案保存。
  ——各定点验配机构要及时将受助儿童接受救助的相关信息录入《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市级残联进行审核、汇总。
  ——各定点验配机构负责从数据库中打印《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3份,签字盖章齐全后报市级残联审核盖章,由定点验配机构和市级残联各留存1份,各市残联负责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省残联康复部1份。省直定点验配机构直接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残联、各定点验配机构项目档案和报表须如实填写,做到“人、表、库”相一致,省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结果进行抽查。
  (五)康复质量评估
  ——各定点验配机构负责,一年内要对由本机构验配的救助对象给予不少于3次的助听器助听效果评估与调试(其中:初次验配结束6个月内至少进行1次),听力测试和助听器验配、评估报告单要报机构所在市残联,同时抄送救助对象所在康复训练机构,作为听能管理和康复训练档案的重要内容。
  ——救助结束后,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结合康复训练救助效果年度评估结果,填写《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附件4)一式3份报市级残联,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1月底前分别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和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各1份。
  ——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负责,每年对各机构的受助对象的助听效果、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1次抽评,抽评比例不少于各机构当年救助数量的40%。根据抽评结果,填写《评估汇总表》一式3份,1份存档,另2份签字盖章齐全后于每年1月5日前连同电子版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五、经费管理
  ——助听器救助项目包括产品购置和验配服务。助听器产品、电池由政府统一采购后下发。助听器验配、耳模制作及评估调试费,根据定点验配机构承担任务和服务情况,由机构所在市残联负责向省残联申请,由市残联及时转拨至定点验配服务机构。
  ——同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当地的项目前期宣传和救助对象的筛查工作。
  ——验配服务费、耳模制作费、筛查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六、评估与验收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进度、审批公示、物资及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康复安置及救助对象康复成效、档案数据填报、项目宣传及家长满意度等方面。
  ——市残联、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附件:1.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审批表
     2.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登记表
     3.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
     4.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

 

附件2

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全省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2014-2017年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晋财综[2014]17号),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条件
  ——山西省户籍;
  ——年龄在0-6岁,有康复需求,且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优先资助城乡贫困家庭和贫困地区的聋儿以及已接受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的聋儿。
  ——正在接受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聋儿(助听器)或(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救助期间的聋儿,不得重复接受本项目救助。
  二、资助标准
  ——为每名救助儿童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000元康复训练补助。
  三、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省残联 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分解下达救助指标;分配救助对象编号号段;组织项目实施和技术培训;做好康复训练经费的拨付与使用监管;督导、检查项目进度及效果;负责项目实施统计;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聋儿康复工作。
  ——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 成立项目协调组,充分发挥全省听力语言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指导定点机构业务开展,规范家长培训、听能管理和教学等活动,完善项目档案;负责全省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质量监管及康复救助效果评估与统计;统计、分析项目数据。
  ——市残联 对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及认定,并负责日常监管;分解本市项目救助指标和救助对象编号号段;组织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公示、审批和康复安置工作;与“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相衔接,做好新收训救助聋儿助听器适配的协调安排;监督定点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康复训练;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负责康复训练经费的结算拨付与使用监管;负责做好本市项目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和检查验收工作;积极进行项目宣传,做好项目回访工作。
  ——县残联 做好0-6岁聋儿摸底调查工作,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聋儿申请项目救助;做好项目宣传和本地救助对象回访工作,及时反映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训练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组 省残联邀请有关领域专家成立项目专家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要求,对各定点康复机构实施聋儿康复训练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估,承担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做好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工作,保证开展聋儿康复训练的必要条件;做好家长培训和项目告知工作;采取机构集中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聋儿进行系统训练,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确保康复训练效果。
  ——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 做好本机构救助对象筛选、救助物资发放登记与管理、康复安置、受助聋儿康复档案建立和成效评估、数据统计填报、受助聋儿回访及后续跟踪评估。
  ——基层定点康复机构要做好本机构救助对象的筛查工作;做好救助物资的发放、登记和使用监管;承担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和指导;建立受助对象个人康复档案;统计上报相关资料;负责受助聋儿的回访及后续跟踪评估。
  四、工作流程
  (一)确定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由具备开展聋儿康复训练条件的康复机构进行申报,市级残联依据《山西省听障儿童(助听器)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康复机构考核评估办法》(晋残联〔2014〕45号)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认定。
  (二)筛查与申请
  ——市级残联指导所属县级残联,组织定点康复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病源筛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聋儿,由县级残联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审批表》(附件1),连同受助儿童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一式3份,经县级残联审查盖章后报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市级残联进行公示审批。
  ——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要优先救助各市推荐的救助对象。个别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聋儿直接在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申请救助的,由省中心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审批表》,连同受助儿童相关附件等资料一式3份,经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审查盖章后转拟救助对象所在市级残联按程序进行公示审批。
  ——在上一年接受过国家聋儿(助听器)或(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和省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救助,年龄符合救助条件继续申请在原机构接受本年度项目救助的救助对象,以及本年度已接受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只填写《审批表》,不再重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市级残联组织有关人员对《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初步确定为救助对象。
  (三)公示与审批
  ——市残联负责,对初审通过的拟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后4位用0000代替>、监护人姓名、所属县<市、区>、拟选康复训练机构名称)在市残联门户网站或当地报纸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救助对象,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根据救助对象家长(或监护人)意愿,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签发《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救助卡》(省残联统一印制),将救助对象及时安置到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市级残联和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分别负责本市、本单位项目救助的具体管理。按省确定的救助对象编号号段确定赋予救助对象编号。
  ——《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由审批市级残联、救助对象所在县残联和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各留存1份。
  (四)实施康复训练服务
  ——受助对象家长或监护人凭《审批表》和《救助卡》,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救助。
  ——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按照《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服务规范》(晋残联〔2012〕102号)规定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对受助对象提供规范化的康复训练。同时,要向家长做好项目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以及家长配合等相关事项的告知和培训工作
  ——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对救助对象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训练计划,采用机构训练与社区、家庭训练有机结合的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规范化的语言康复训练;采取亲子同训、专门培训等方式培训家长;建立康复训练档案;通过上门服务和随访等方式,做好救助对象社区、家庭康复训练的指导,使受助聋儿得到持续、系统的康复训练;做好救助对象训练效果评估工作。
  ——定点聋儿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不少于一学年(10个月)的规范化语言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质量。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必须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接受至少一学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学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在接收救助对象30日内建立救助对象的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按照要求填写《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康复教学与评估档案》(由省残联统一印制),康复档案在定点康复机构保存,作为项目档案内容之一。
  ——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负责将救助对象接受的助听器、康复训练经费救助的情况逐月填入《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卡》,卡中的救助内容、数量、金额必须由救助对象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救助卡》由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存档,作为项目核查的重要依据。
  ——做好转衔服务承担项目救助的康复机构和救助对象所在地残联要重视聋儿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早日融入社会生活。
  (五)档案和报表
  ——各市残联和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要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典型案例)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相关资料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上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残联和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市、本单位本月项目实施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计划、项目实施照片、典型案例等资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残联和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要将项目实施方案、定点机构审批表、筛查和康复训练的照片、救助对象康复训练审批表、登记表以及汇总表、项目月度进展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经费使用结算票据、救助对象回访记录、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归集整理成工作档案保存。
  ——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及时将受助儿童接受救助的相关信息录入《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由市级残联进行审核、汇总。
  ——救助结束后,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填写《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由救助对象监护人签字确认,定点机构审核盖章、责任人签字齐全后转原审批救助对象的市残联确认盖章,由定点机构和审批市残联各留存1份,另1份由市级残联负责转救助对象所在县残联存档。
  ——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负责从数据库中打印《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4份,签字盖章齐全后由机构所在地残联审核盖章,由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机构所在地市、县级残联各留存1份,市级残联负责汇总后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省残联康复部1份。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直接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残联、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项目档案和报表须如实填写,做到“人、表、库”一致,省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结果进行抽查。
  (六)康复质量评估
  ——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负责,省康复研究中心协助,指导各市定点验配机构和聋儿康复训练机构做好救助对象的康复效果评估和康复教学记录工作。救助对象初次进入机构和每学期末要分别进行听觉言语能力和学习能力评估,评估结果要及时填入《聋儿康复教学与评估档案》。
  ——救助结束后,由定点康复机构负责,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填写《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附件4)一式3份报所属市级残联,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1月底前分别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和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各1份。
  ——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负责,组织专家每年对各机构受助对象的助听效果、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1次抽评,抽评比例不少于各机构当年救助数量的40%。根据抽评结果,填写《评估汇总表》一式2份,1份存档,另1份签字盖章齐全后于每年1月5日前连同电子版报省残联项目办公室。
  五、经费管理
  ——项目提供的康复训练费包括: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及档案购置、聋儿食宿费和家长培训、社区家庭指导等项费用,按平均每月1200元进行核定。各定点机构不得向聋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项目规定时间足额对0-6岁聋儿实施康复训练救助的,要按实际训练救助时间进行救助费用结算。剩余救助经费按项目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确定救助对象(使用原救助对象编号)进行救助。
  ——项目经费由省残联根据各市和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救助指标,报省财政厅审批后下达市级财政部门和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拨款文件同时抄送市级残联。由市级残联协调市财政部门将救助经费转拨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各市残联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当地的项目前期宣传和救助对象的筛查工作。
  ——康复训练经费、筛查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六、评估与验收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技术指导、筛查组织、公示审批、评估、康复安置及成效、档案和报表、项目宣传、家长知情满意度等方面。
  ——市残联、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通过实地督导检查、家长日常随访、动态效果追踪等不同形式开展项目评估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省残联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附件:1.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审批表
     2.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登记表
     3.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汇总表
     4.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救助效果评估汇总表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