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65365备用网站关于做好提前下达中央2018年财政转移支付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工作的通知

晋残联〔2018〕11号

各市残联,各直属康复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强残疾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安排,近日省财政厅以晋财社〔2017〕256号文件,提前下达了2018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指标分配
  (一)2018年中央财政提前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康复经费1273.94万元。根据各市持证非贫困残疾人数和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各占50%比例测算,将2018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各市,由各市根据当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情况统筹使用,专项用于为国家《残疾人精准康复管理系统》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各市结合当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以及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版)》和《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办法(2016版)》规定和当地实施方案,确定实施项目和补贴标准,增加服务人数。2018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专项经费分配指标见附件1。 
  (二)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康复经费2982.4万元:专项用于有康复需求的0—17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
  1.0—17岁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服务项目经费1080万元:为150名0—17岁的重度、极重度聋儿免费植入电子人工耳蜗,并提供开机和4次免费调机服务。人工耳蜗产品委托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后下发各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负责植入手术和开机、首次调机,按平均1.08万元/例的标准给予补贴,由定点医院包干使用。人工耳蜗术后3次免费调机由省康复研究中心和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负责提供服务,按平均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经费1902.4万元:按各市2016年底辖区人口总数按比例测算进行分配,全部下达各市,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统筹使用,总服务人数不少于1463人。
  (1)项目救助内容:1—17岁(2001年1月以后出生)聋儿人工耳蜗术后康复训练费补贴;0—6岁(2012年1月以后出生)聋儿(助听器)、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机构康复训练补贴;0—14岁(2004年1月以后出生)聋儿助听器验配费补贴。具体服务项目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进行确定,资金分配指标见附件2。
  (2)救助补贴标准:按晋残联〔2017〕14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市可自筹康复经费,提高补贴标准,同时市、县可自筹资金对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生活费、交通费和房租费等补贴。
  (3)救助对象条件:山西省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或有明确的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年龄符合项目规定;经定点机构评估有康复需求;家长自愿;优先救助城乡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的残疾儿童。
  (4)救助项目申请:残疾儿童可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评估,符合救助条件,且机构有接收能力的,由定点机构负责通过《山西省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审核,市级残联审批后,由定点机构实施康复救助。
  二、项目监管
  各市、省直各康复定点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抓紧时间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及时得到康复救助与康复服务。
  (一)救助项目监管。各市、县(市、区)残联负责网上审批、审核服务对象。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版)》规定的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周期执行。接受康复训练的服务对象,应当在规定年度项目服务期满后才能列入下一年度项目服务范围。2015年以来接受过聋儿(助听器或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的聋儿,不得再接受本通知确定的0—14岁聋儿助听器适配项目救助;肢体矫治手术项目配套的术后康复训练和矫形器适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配套的矫形器适配,根据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组织实施,不再捆绑救助;术后康复训练、矫形器适配由定点医院、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完成或联系有资质的协作单位完成,且矫形器适配率要达到机构救助肢体矫治手术、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总人数的60%以上。
  (二)救助资金监管。各市、各定点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管理使用项目经费,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全部下达各市,由各市根据救助对象审批和康复安置情况与定点机构进行结算或直接对救助对象予以报销,结算和报销金额按实际救助月数核算,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项目资金有结余的,要按规定审批程序增加救助人数或延长救助周期,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定点机构要如实向市级残联申请拨付救助项目资金。对采用报销方式结算项目经费的,由定点康复机构出具正式收款票据,同时附康复机构和救助对象签字、盖章齐全的《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儿童专用)》,连同项目申请相关附件材料报市级残联。各市残联要对定点机构提供的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及时拨付或报销项目资金。对省、市级直属定点康复机构可按照审批安置救助对象数量采取预拨救助资金的方式执行,定期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三)救助项目档案及数据管理系统监管。各市要坚持“实事求是”、“完整准确”、“人、表、库相一致”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监管,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和项目管理数据库。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在救助信息录入结束后,从《项目管理系统》打印《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儿童专用)》后,由单位盖章,审核、审批及服务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定点康复机构收集的救助对象项目申请相关附件资料,要每季度向救助对象所在市级残联反馈1份备查。 
  各县、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提供服务的康复评估、康复服务信息准确记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https://login.cdpf.org.cn/am/application/init.do),同时要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信息录入《山西省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系统》。服务对象信息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有空项,联系电话至少1个(不得填写机构联系电话、非服务对象本人的电话要注明与服务对象的关系)。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会同各市残联对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省残联康复部负责会同各市残联对其他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各市、省直各定点康复机构在项目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残联研究解决。 
   
  附件:1.2018年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残疾人康复经费分配表(略)
     2.山西省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康复经费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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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31日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