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晋残联党字【2018】6号

各支部:
    根据省直工委《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晋直字〔2018〕2号)精神,现就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组织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
    二、方法步骤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一)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乱”转“治”、由“疲”转“兴”巨大变化,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三)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观念、能力和状态适不适应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要求,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洽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班子成员和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比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调研走过场、遇事推绕拖,文多会多、照抄照搬,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履行责任上推下卸,执行政策缩水走样,“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四)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五)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结合评星定级、积分管理等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置。同时,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机关党委考察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简便易行,不能搞复杂的表格、台账和材料。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六)拿出过硬措施抓整改。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机关党委将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一)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对基层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分类指导,明确专人负责,派员,全程指导,进行监督点评,坚决防止只听汇报、只看台账等形式主义做法。
    (二)各支部要对照基本要求,按照方法步骤,制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包括会议准备情况和召开时间,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核把关。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三)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8年3月26日前完成。于2018年3月28日前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报告、《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报机关党委。

    附件: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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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30日

来源:省残联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