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65365备用网站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工作的通知

晋残联〔2017〕148号

各市残联,各直属康复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安排,近日省财政厅分别以晋财社〔2017〕110号、晋财社〔2017〕109号文件,下达了2017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定点机构及指标分配
  (一)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康复经费500万元。根据各市持证残疾人数和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将2017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各市,专项用于为国家《残疾人精准康复管理系统》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助适配服务。各市结合当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以及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根据《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版)》和《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办法(2016版)》规定和当地实施方案,确定实施项目和补贴标准,增加服务人数。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指标见附件1。
  1.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20000名,平均180元/人。资金全部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在《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办法(2016版)》的“其他基本康复服务”中的10项目录中确定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的具体项目,并建立完善的基本康复服务档案。
  2.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假肢服务项目:200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大腿假肢,平均5000元/人;200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小腿假肢,平均2000元/人。假肢材料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后下发,适配费下达各市。假肢适配项目以0-6岁肢体残疾儿童和就业、就学年龄段为主的持证肢体残疾人为救助对象,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大同、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6市的大小腿假肢由各市辅具中心负责适配;其他市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适配,各市负责服务对象筛查及审批。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参照《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4〕92号)执行。
  (二)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康复经费:专项用于有康复需求的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各市可根据当地0-1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以及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在确保《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版)》规定的最低补贴标准基础上,自筹康复经费,提高补贴标准,同时市、县可自筹资金对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生活费、交通费和房租费等补贴。具体服务项目指标见附件2,各市可对相关指标进行适当调整(不超过各子项目指标数的20%)。各市残联负责审批服务对象,根据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意愿进行康复安置,并在定点康复机构安置残疾儿童2个月后与其结算康复费用。
  1.0-17岁聋儿助听器适配服务项目:为400名0-17岁聋儿每人免费适配2台全数字耳背式助听器,验配服务费1200元/人。助听器委托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后下发各市,助听器由定点验配机构负责验配,市残联与定点机构结算助听器验配费。其他事项参照《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4〕89号)执行。
  2.0-6岁聋儿抢救性康复训练服务:为440名0-6岁聋儿提供机构康复训练(2011年1月以后出生)。其中:10个月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最低补贴标准为12000元/人;非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最低补贴标准为7200元/人;支持性服务平均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和各市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提供机构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其他事项参照《山西省0-6岁聋儿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4〕89号)执行。
  3.0-6岁肢体残疾(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为1100名肢体残疾(脑瘫)儿童提供机构康复训练(2011年1月以后出生)。其中:10个月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最低补贴标准为12000元/人,非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最低补贴标准为7200元/人;矫型器产品及适配平均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支持性服务平均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省康复研究中心、省脑瘫康复医院、省儿童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荣军医院和各市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提供机构康复训练、矫形器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其他事项参照《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4〕90号)执行。
  4.0-6岁智力及孤独症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服务:为1250名智力及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康复训练(2011年1月以后出生)。其中:10个月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最低补贴标准为12000元/人,非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最低补贴标准为7200元/人;支持性服务平均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省康复研究中心、省脑瘫康复医院、省儿童医院和各市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提供机构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其他事项参照《山西省0-6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山西省0-6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4〕91号)执行。
  5.0-17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为200名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矫形器适配和术后康复训练(2001年以后出生),具体补贴标准为:矫治手术平均每人补贴10000元,矫形器适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2000元,由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康复研究中心、山西省荣军医院和各市确定的定点手术医院执行。救助对象在医保结算后的自付部分在项目补贴标准内给予补贴。其他事项参照《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4〕90号)执行。
  二、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和定点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好各类定点康复机构,按照《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审批确定好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和假肢装配项目补贴资金服务对象,做好基本康复服务工作,完善项目档案和服务手册。对于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要做好残疾儿童救助对象审批确定、康复转介及安置、评估服务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抢救性康复服务效果。
  (一)确定定点机构。各市残联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审评办法(试行)》,评估确定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各类定点康复机构。新增机构要及时上报省残联备案。
  (二)确定救助对象。按照“谁录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全部实行在《山西省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批方式组织实施。
  1.项目申请。具有山西省户籍,年龄符合本通知规定,持有《残疾人证》或诊断医院证明、有康复需求且家长能够配合定点机构开展康复救助,家长对残疾儿童康复效果有合理预期的城乡残疾儿童,其家长或监护人可持残疾儿童的户口簿、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出具的残疾诊断建议书)、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根据本人意愿到省内项目定点机构提出项目申请。由项目定点机构负责对残疾儿童家长提供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好项目告知相关工作,并对救助对象进行专业评估。确认符合项目救助条件、且本机构有安置能力的,可指导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儿童专用)》并签字,将申请项目救助人的基本信息、申请项目内容等录入《项目管理系统》;也可由项目定点机构直接将项目申请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打印后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存档。
  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结合本人实际,慎重选择项目定点机构,一般每项目年度只能选择1家项目定点机构接受项目救助。
  2.审核。县级残联指定专人负责,对各定点康复机构录入的救助对象信息进行审查,符合项目救助条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上报。对定点机构录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及时退回定点机构进行修正或补录。
  3.公示审批。各市级残联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审批确定好救助对象。确定专人对县(市、区)残联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项目救助条件和实施方案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救助项目内容和救助资金数额,并将拟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后4位用0000代替>、监护人姓名、所属县<市、区>、拟选定点康复机构名称)在市残联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将审批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
  各市残联和各定点机构要切实做好救助项目受益人的项目告知和社会公示工作,要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机构内设置公告栏等方式,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救助对象条件、补贴标准、服务办法、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定点机构等内容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项目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家长(或监护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公示期结束的,公示内容要在网站长期保留,继续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救助。定点康复机构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康复评估、康复计划制订与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档案和康复技术档案。在救助结束后,如实将实际救助起止时间、救助金额和救助效果等相关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
  (三)项目监管。各市、县(市、区)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管理系统》的管理,明确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网上审核、审批和数据录入。
  1.救助对象监管。各市、县(市、区)要优先将持有《残疾人证》或经儿童残疾诊断机构新确诊的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符合项目救助条件,且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并持有《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可由现居住地市、县残联负责审核、审批确定。在项目抽查或回访中,发现救助对象家长或监护人与定点机构串通违规套取救助资金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救助项目资格。
  2.定点机构监管。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本市评估认定的定点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定期实地抽查考核、救助对象回访等方式,督导其严格按照项目服务规范做好康复救助工作,努力提高康复救助效果。省残联各直属康复机构要加强对全省定点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监督康复服务质量,其中:省康复研究中心负责对肢体残疾(脑瘫儿童)、智障及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矫形器装配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各市要对本市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按照《项目管理系统》录入信息进行抽查回访,年度抽查回访比例不少于该机构救助人员总数的50%。对项目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把关不严、救助信息弄虚作假或未按救助时间申请使用项目资金、实际救助时间未达到项目规定救助时间的救助对象超过本机构救助对象总数30%的定点机构要进行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实际救助时间未达项目规定时间一半的救助对象超过本机构救助总人数30%的定点机构,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3.救助项目监管。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版)》规定的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周期执行。接受康复训练的服务对象,应当在规定年度项目服务期满后才能列入下一年度项目服务范围。2014年以来接受过聋儿(助听器或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的聋儿,不得再接受本通知确定的0-17岁聋儿助听器适配项目救助。为保证康复救助效果,0-17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与术后康复训练、矫形器适配项目组合实施,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与矫形器适配项目组合实施,术后康复训练、矫形器适配由定点医院、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完成或联系有资质的协作单位完成,且矫形器适配率要达到机构救助总人数的60%以上。
  4.救助资金监管。各市、各定点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管理使用项目经费,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按分解指标数全部下达各市,由各市根据救助对象审批和康复安置情况与定点机构进行结算或直接对救助对象予以报销,结算和报销金额按实际救助月数核算,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项目资金有结余的,要按规定审批程序增加救助人数或延长救助周期,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定点机构要如实向市级残联申请拨付救助项目资金。对采用报销方式结算项目经费的,由定点康复机构出具正式收款票据,同时附康复机构和救助对象签字、盖章齐全的《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儿童专用)》,连同项目申请相关附件材料报市级残联。各市残联要对定点机构提供的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及时拨付或报销项目资金。对省、市级直属定点康复机构可按照审批安置救助对象数量采取预拨救助资金的方式执行,定期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5.救助项目档案及数据管理系统监管。各市要坚持“实事求是”、“完整准确”、“人、表、库相一致”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监管,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和项目管理数据库。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在救助信息录入结束后,从《项目管理系统》打印《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儿童专用)》后,由单位盖章,审核、审批及服务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定点康复机构收集的救助对象项目申请相关附件资料,要每季度向救助对象所在市级残联反馈1份备查。
  各县、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提供服务的康复评估、康复服务信息准确记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https://login.cdpf.org.cn/am/application/init.do),同时要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信息录入《山西省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系统》。服务对象信息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有空项,联系电话至少1个(不得填写机构联系电话、非服务对象本人的电话要注明与服务对象的关系)。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会同各市残联对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省残联康复部负责会同各市残联对其他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其他事项
  各市、省直各康复定点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抓紧时间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及时得到康复救助与康复服务。在项目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残联研究解决。
  
  附件:1.2017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指标分配表(略)
     2.2017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指标分配表(略)
     3.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残疾儿童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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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1日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